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已於6月29日簽訂。大陸對台灣讓利甚多,不但開放多項對台有利產品零關稅進口,並且對多項台灣敏感性產品同意不列入早收清單中。但架構協定只是全面自由化協定的先期協定,依據ECFA的規定,在簽署ECFA六個月內需進入全面自由化協定的洽簽。由於許多利益已在早期收穫中實現,在談判全面自由化協定時,台灣可再獲得的利益將不多,反而需面對開放原先不願開放的敏感性產品的問題,這表示台灣真正的挑戰是在後續全面自由化協定洽簽時。
同時,ECFA的簽訂已在東亞國家間掀起了一陣骨牌效應。一國與另一國簽訂FTA,由於會產生貿易轉移效果,對第三國產生的影響以負面居多,故第三國多不會給予FTA太多正面的評價。第三國將會尋求與簽約國一方或雙方簽訂FTA以為因應,此即所謂FTA的骨牌效應。這種情形在ECFA中同樣發生,原本並無特殊之處,但ECFA的骨牌效應卻會加速整體的東亞經濟整合的進程。
一、ECFA後東亞區域整合的兩個路徑
這波由ECFA引起的東亞國家洽簽FTA風潮將分為兩個路逕進行。一是某些以大陸為主要市場,並與台灣有競爭關係的國家,例如日本與韓國,為了避免流失在大陸市場的競爭力,將會尋求與大陸簽訂FTA。以韓國為例,自2003年開始,大陸市場已取代美國成為韓國最大的外銷市場,ECFA的簽訂將增加台灣產品的競爭力而威脅韓國產品在大陸市場的地位。韓國石化與電子產業均曾表達對ECFA的憂心。原本韓國對中國多次提出簽訂FTA的建議均不表興趣,主要是韓國一方面擔心與大陸簽訂FTA會損害國內產業,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韓國加諸大陸的平均關稅高於大陸加諸韓國的關稅(韓國:7.29%,中國:4.5%),若兩國均降為零關稅,韓國將承受較大的損失。在兩岸簽訂ECFA的提議出現後,韓國對中韓FTA的態度產生戲劇性的轉變。在2009年10月中日韓貿易部長會議時,韓國正式同意與中國進行FTA的洽簽。
至於日本,台、日、韓出口大陸的產品的都是液晶面板等相互競爭的產品,兩岸達成ECFA簽訂後,日本也出現應盡快和大陸簽署FTA的呼聲。ECFA反而成為加速促進中日韓FTA談判的推手。在實際行動上,三國於去年舉辦的中日韓貿易部長會議中,已就明年上半年啟動「產官學FTA共同研究」達成共識,幾乎與兩岸正要進行的ECFA談判相互角力。
另一個路徑是對於那些已經和大陸簽訂FTA,但仍為了保有台灣市場,而尋求與台灣建立FTA關係。東協國家(例如菲律賓與新加坡)即屬於此一類型。ECFA的簽訂將威脅東協國家在大陸與台灣市場的地位,由於東協國家已與大陸簽訂FTA並已生效實施,故面對ECFA所能做的因應措施包括:第一,加速與大陸的自由化腳步;第二,尋求與台灣簽訂FTA,以降低其產品在台灣市場的衝擊。近來菲律賓提出加入ECFA的建議,主要即是為了因應大陸產品在台灣市場對菲律賓輸台產品所造成的威脅。然而,由於台灣市場規模較小,這類的動機較為薄弱。
第一個路徑最後可能會發展成涵蓋整個東亞的FTA。由於中、日、韓已分別與東協簽訂FTA,若三國間的FTA又成功簽訂,那麼東亞的自由貿易整合則初步完成(除了台灣尚未加入外)。目前中日韓簽訂FTA的模式究竟採雙邊還是多邊仍未決定,雖然三國簽訂一個多邊FTA的提議已被接受,但三國間的雙邊FTA(中韓與日韓)的進展似乎較為快速,將來以雙邊的方式進行的可能性較大。如此可能會產生三國間不一定可以完全配對的情形,例如中日間的FTA就可能成為缺口。
若中日韓三國均以雙邊的方式完成FTA的簽訂,加上三國又均個別與東協簽訂FTA,在此情形下,在東亞就形成一個複雜的FTA網路,雖然東亞各國彼此間均可達到自由貿易,但因為各FTA的原產地、零關稅品項與其他規定的不同,將造成義大利麵碗效應。故而,即使東亞以此一方式完成貿易自由化,仍應更進一步建立一個整體的自由貿易區。
第二個路徑發展的結果最後可能形成另一個東協加一(東協加台灣)。目前台灣似乎無法以日本、韓國與大陸一樣的方式直接與東協整體簽訂FTA,而需以雙邊的方式個別與東協國家簽訂。東協國家已與中日韓三國簽訂FTA,沒有理由不與台灣簽訂。但東協有10個國家,台灣若分別與10個國家簽訂FTA不但曠日廢時,並同樣會產生義大利麵碗效應。即使台灣真的用雙邊的方式完成另類的東協加一,此一東協加一在東亞整合的地位如何?是否可以加入整體東亞的經濟整合中?
二、台灣未來在東亞整合過程中的可能定位
由於台灣已與大陸簽訂ECFA,若上述東協加一亦成立,那麼台灣融入東亞經濟整合的關鍵就在與日本韓國的FTA。若台灣成功的與日本及韓國簽訂FTA,那麼台灣就完成融入東亞經濟整合的程序,亦不必擔心在東亞會被邊緣化。
台灣可不可能與日韓完成FTA的簽訂?事實上,由於台灣與日韓間沒有嚴重複雜的歷史情結與政治利益考量,彼此簽訂FTA的可行性較日韓與中日FTA為大。如果沒有其他阻礙,台灣很有可能成為在中日韓台四國中,最早完成與其他三國簽訂FTA的國家,也就是說台灣有可能會後發先至的最早完成與所有東亞國家簽訂FTA。
但是據報載,大陸對於台灣簽訂FTA有兩個限制:一為與台灣簽訂FTA的國家必須已經與大陸簽訂FTA,另一為台灣不能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大國簽訂FTA。兩個條件的限制使得台灣無法與日韓簽訂。在此限制下,台灣在東亞地區最好的狀況僅能與大陸及東協國家簽訂FTA,至此則無法更進一步加入東亞整合,最後仍然被孤立在整體東亞整合之外。
大陸與東協國家(新加坡除外)均為開發中國家,發展程度與人均所得均不如台灣。台灣與這些國家強化貿易與投資關係雖然可以降低成本與拓展國際市場,但卻無助於技術提昇,並且會受到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影響,拉低我國薪資水準。事實上,要減緩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影響在目前國際經濟環境並不難,由於許多國家均與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建立自由貿易關係,彼此可以抵銷在薪資水準上的影響。特別是台灣,台灣發展程度位於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之間,與開發中國家建立自由貿易關係雖然會拉低薪資水準,但只要同時與已開發國家進行自由貿易,就會抵銷此一影響。但若報載正確,大陸幾乎完全限制我國與已開發國家建立自由貿易關係,使得我國較難避免受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影響。當然,拉低薪資水準也不一定會如想像般糟(比較令人擔心的倒是拉低技術水準),原因是與開發中國家貿易尚可享受價格低廉的產品,可以彌補薪資上的損失,使得購買力不致下降。這就是過去幾十年來美國的情形。
三、結語
總和以上兩個途徑,可以發現,ECFA加速中日韓三國間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最後可能會促成台灣除外的整體東亞的經濟整合。另一方面,ECFA也會促成台灣與東協間的FTA。至於兩個途徑最後會不會匯流則充滿不確定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由於台灣無法與日韓簽訂FTA,此一結果會導致日韓彼此加強合作。由於上述情境假設中日韓間已簽訂FTA而日韓國均未與台灣簽訂,那麼日商在台設廠製造產品回銷日本市場的成本就會比在韓設廠為高,故而在台設廠的日商可能會轉為在韓設廠。此外,以往在台採購的日商可能也會轉而向韓採購。至於部分原本向台採購的韓商與日商在兩國與大陸簽訂FTA後,可能會轉而向大陸的台商採購。為了保有韓國與日本國市場,部分台灣廠商可能因而會外移至大陸,或加強在大陸的生產。
大陸阻止台灣與先進國家簽訂FTA,等於是協助日本韓國拓展市場,尤其是韓國,韓國完成與歐盟國家FTA的簽訂,美韓FTA現也在審議中,大陸阻止台灣與美國歐盟簽訂FTA,等於將這兩個市場拱手讓給韓國。要知道在兩岸三地中,可以與韓國在高科技產業競爭的只有台灣,大陸協助韓國而阻斷台灣發展的機會,將會使兩岸三地的技術倒退,並在技術上需仰賴韓國與日本。故而大陸應替兩岸三地的整體經濟發展著想,一味因政治因素損害經濟發展,最後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