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APEC 2000年年報,2000

I. 背景

近年來,全球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有蓬勃發展的趨勢,向WTO/GATT登記的RTA由1991年的42個快速增加到1998年的87個。在APEC區域內也有相同的發展。1994年茂物宣言提出以前,APEC區域內只存在3個RTA,即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紐澳緊密關係協定(Agreement on 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在1994年到1999年間亦僅墨西哥與智利,加拿大與智利兩個新的貿易協定成立。但自1999年9月APEC領袖會議召開以後,訂立自由貿易協定的風氣在區域內盛行,多達十餘個自由貿易協定被提出並展開簽署行動,其中例如新加坡與紐西蘭間的協定已簽署完成。在這一波行動中不乏先前並不屬於任何RTA成員的國家像是韓國、日本與中共。在2000年11月東協加三的會議中,中共尚提出與東協國家訂定自由貿易協定的建議。

事實上,早在1994年茂物宣言中,經濟領袖即責成名人小組(Eminent Persons Group)評估APEC中區域貿易協定與APEC間的互動及彼此交互影響。名人小組於1995年的報告中指出,只有在遵從開放次區域主義(open subregionalism)的原則下,區域貿易協定所從事的自由化行動才是具有建設性的。換言之,APEC成員在訂立區域協定,降低彼此貿易障礙的同時,亦須致力於減少與其他APEC經濟體間的障礙,並將所獲得的利益擴及其他APEC經濟體。此一結論成為往後APEC在處理此一議題時所持的一貫立場。

在1997年,APEC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ttee)提出了一份對APEC內區域貿易協定的研究報告,此一報告給予現有區域貿易協定相當正面的評價。它指出,APEC現有區域協定產生了淨貿易創造效果,有助於會員體自由化的加速及加深,因而同時促進了全球自由化。此外,依照報告評估,這些區域貿易協定與APEC及WTO間維持的是一種正面的互動關係,而APEC與區域協定為WTO全球自由化的一個踏腳石(building block)。

經過1997年金融危機及1998年部門提前自由化的失敗,會員體對APEC的信心大打折扣,因而紛紛尋求以APEC減X的方式來推展貿易自由化。由於發展快速,RTA的議題成為2000年貿易部長會議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各員體間對此一議題存有不同的利益考量,以至無法達成一個具體的結論。甚至在貿易部長會議宣言中,亦無明確字句肯定RTA的發展,僅宣示RTA須不違反WTO的規定且須對達成APEC目標有所幫助。2000年11月所召開的領袖會議亦作了相同的宣示。

II. 今年之發展

今年在APEC區域內即將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為日本與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東協加中共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在積極進行研究。此外,APEC會員體與非APEC會員體間也有在今年內完成RTA的洽簽。例如秘魯與其他中南美四國成立安地自由貿易區、加拿大與哥斯大黎加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澳洲紐西蘭與其他太平洋島國簽訂的太平洋緊密關係協定等。

在今年SOMII中,美國與智利提出各RTA間需要彼此交換資訊以增加RTA的透明度。在貿易部長會議中,部長們提出APEC會員體訂立區域貿易協定的幾項較為完整原則:1.務必使RTA成為WTO多邊自由化的助力。2.RTA應符合WTO之規則。3.RTA應與APEC的建構(architecture)一致,並支持APEC的目標與原則。4.RTA需積極提供相關資訊,以提升其透明度。

III. 對APEC重要性之分析

區域內RTA的發展對APEC的影響主要有兩方面。首先,RTA對APEC所主張的開放性區域主義的影響可能為正亦可能為負。一方面新的RTA可能會產生貿易與投資的移轉效果、製造與APEC在各項標準上的混亂與不一致、或豎立各種行政障礙。但另一方面,新的RTA也可能有助於達成甚至超越茂物宣言中所宣示的2010與2020自由化目標。儘管經濟委員會1997的研究報告曾給予RTA正面評價,但此乃限於當時三個主要的RTA,至於新成立RTA的影響究竟是正是負或正負參半,則待更進一步研究。

此外,APEC開放性區域主義亦主張各會員體須將自由化的成果擴散到區域外的經濟體。用在RTA的例子上,各RTA所達成的關稅減免不但須對APEC其他會員體適用,連非APEC成員亦須同時享有。然而,由於APEC的規範是屬自願性質,擴大RTA自由化成果到非會員預料將不易達成,因而RTA勢必對APEC非歧視原則形成挑戰。

除了對開放性區域主義的影響外,RTA亦深深影響APEC此一國際組織未來的發展。依照現有區域內RTA的發展趨勢來看,各會員體逐漸將其貿易政策目標轉移至尋求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而忽視運用APEC機制,因而造成APEC在貿易自由化上的功能進一步的被削弱。當然,在眾多的RTA中,APEC尚可以扮演一個新的協調整合角色,使RTA不致淪落為阻礙貿易流通的壁壘。然而此一新角色成功與否端視APEC有無能力 (capacity) 規範RTA以及RTA接受規範的程度。若APEC無法成功地達成此一目的則有被進一步虛化的疑慮。

IV. 對我國參與之建議

對於非RTA成員國而言,RTA多少會為其帶來一些貿易移轉效果,特別是當某些會員為其主要貿易國而另一些為其競爭對手時。在APEC中,台灣為尚未加入RTA的少數會員體之一,區域內RTA的興起勢必對其貿易產生某種程度的負面影響。但要抑制RTA發展的可能性似乎是微乎其微,不論在APEC或WTO的體制下皆無法阻止RTA的成立。在這個情形下,與其抵抗此一潮流的興起,不如順應時勢,以求降低經濟上損失甚或取得利益。此外,加入RTA尚能提供台灣其他政治利益,例如,可與締約國發展更緊密的互賴關係,加強彼此間的政治整合等。這對外交上頻遭孤立的台灣而言是一個很好的突破機會。

然而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台灣與其他各國締結RTA的可行性如何?與他國締結RTA當然要比尋求外交承認來得容易,但現有的國際政經情勢對我尋求締結自由貿易協定仍是有所限制。因此可預期的,台灣需要更長時間的努力方能達成此一目標。這似乎也說明了,台灣比其他各國更需要一套完整制度來規範現有RTA的發展。因此支持APEC對RTA的規範符合台灣現階段的利益。基本上APEC在RTA所訂立的幾項原則,例如不違背WTO規範與非歧視原則對台灣的影響多是有利無害的。

當然,在另一方面,台灣也須積極尋求與他國訂定自由貿易協定。雖然如上所述台灣在尋求訂立RTA時將遭遇一些限制,但也具備一些有利的條件。 此一有利條件為–台灣所具有的經濟實力以及龐大的貿易總額(尤其是逐年成長的進口數額)。這些經濟上的優勢將會提供某些國家尋求與台灣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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