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報,2004年1月1日
台積電日前在北加州地分法院控告中芯國際侵害台積電多項專利權並竊取營業秘密。台積電在訴狀中指稱,中芯國際透過延攬挖角百餘名台積電員工,並要求部分人員提供台積電商務機密等各種不當方式取得台積電商業秘密與侵害專利權。此一控訴為兩岸科技業第一宗侵權官司,當事兩造又皆是兩岸半導體產業的龍頭,因此格外引人注意。
近十幾年來,台商相當熱衷於對中國的投資,伴隨著投資而來的是頻繁的人員與技術的外移。在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不完善及對技術需求殷切的情形下,中國廠商侵害外商智慧財產的案件層出不窮。例如根據日本的調查,有四成的在中國投資的日商智慧財產權曾蒙受損害。多數受侵害的日商選擇忍氣吞聲,並無採取法任何律行動。
台商的情形也與日商一樣。由於對中國保護智財權的決心存有疑慮、對中國司法公正性不具信心、及擔心若提出侵權訴訟會危及在中國的投資事業等,許多赴中國投資的台商在智財權遭到侵害時也不選擇訴諸司法。為了避免麻煩,多數甚至不做任何處理。對於占台商投資三至四成的資訊電子業而言,外移至中國者多屬技術層次較低的非核心部分,而且資訊產品變動快速,因此在保護智財權上,最多只是向中國政府當局登記專利,做一些名目上的保護,但在面臨智財權遭侵犯時仍是選擇不作為,因此一直到現在才爆出第一樁侵權官司。
一般而言,中國廠商非法取得台灣技術的途徑有二:一是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至中國設廠台商的技術,一為所謂「中芯模式」,亦即,與中芯國際一樣,挖角在台灣的科技人才,藉此獲得技術與營業機密。在國際市場上,中芯低價搶單,造成台積電的顧客流失,對台積電的競爭力造成威脅。事實上,中芯現在做的事台灣廠商以前也做過,然而現在角色轉換,台灣廠商成為被仿冒的對象,因此台灣需要學習先進國家,以各種途徑保護智財權,甚至也要習慣於訴諸法律手段。在兩岸科技電子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形下,預料此類案件會越來越多。台積電善用第三國(美國)法庭做為訴訟提出場所,可以規避兩岸法庭在判決與執行上的種種不利與不便情形,是相當值得其他科技廠商效法的方式。
中國廠商在利用模仿而使技術做蛙跳式的前進時,也需認知面對侵權訴訟的提早到來是不可避免的事。國際資訊電子業的戰爭是一場高規格的戰爭,尊重智慧財產權已是業界最基本的遊戲規則,靠侵權仿冒已經無法在國際市場生存。就拿這次訴訟來說,中芯國際面對的最壞的結果可能是股票無法在美國上市,甚至還可能被迫退出半導體市場。中國政府可以利用此一機會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如此才能更進一步吸引外資,也能有利於技術創新。千萬不可選擇倒退的作法,以打擊台商在大陸的投資作為報復,如此肯定會嚇退大批外商。
另一方面,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的體系正逐漸完備,在台侵害智財權需付出相當代價,而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則相對不足,一些台商與技術人員利用此一漏洞,在台灣不敢做的侵權行為到了中國後都敢毫無忌憚的做,例如竊取台灣老東家的營業機密、從事在台灣不敢從事的仿冒等。也許他們認為,反正只要到中國,就能規避這些法律責任。這似乎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的一項隱憂。要解決這個問題,要求中國立即改善智財權的保護似乎不可能,台灣廠商所能做的應是參考台積電的作法,對自己的權益加以保護。
中芯國際的案子也暴露出技術人員跨國流動所造成的不良後果。技術人員跨國流動頻繁,難免會將原公司的技術或知識運用在他國的公司上,如果這些技術或知識不涉及專利或公司機密尚無大礙,但若涉及關鍵技術,嚴重者可能會影響一國的競爭力。我們相信對於這些關鍵技術,台灣資訊業者也不願輸出中國,比較可能是流出的方式即是經由所謂「中芯模式」。中芯國際侵權案正好給台灣政府一個思考如何加強這方面防衛措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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